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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新项目准入 杜绝不合规行为 河南水泥行业迎“新政”!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嵩基新材
  • 来源:水泥网
  • 发布时间:2021-12-21
  • 访问量:

【概要描述】近年来,国内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热度明显提升。据中国水泥网统计,仅今年全国公示拟建、在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就达到39个,加上前些年已经公布的项目,全国在建、拟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超过100条。  

这些生产线中,不乏违规者。日前,怀化市8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就因为不符合要求被停止建设,而在此前,部分省份也因为水泥熟料等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通报。那么,应该如何规范水泥行业新、改、扩建生产线?近日,河南省出台的一项“新政”或能给出答案。  

12月15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建立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其中,“十四五”新建“两高”项目按新增能耗量计算,改建、扩建“两高”项目(不含不涉及主体工程、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能耗量按改扩建后的年设计综合能耗计算。《通知》要求建立厅际部门会商联审机制,负责对拟建(含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进行会商联审。  

据省主管部门政策解读,四部门将从产业政策、“三线一单”及规划环评、国土空间规划、能耗“双控”、煤炭消费替代、碳排放、区域污染物削减等7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具体包括:  







1、产业政策。所有新、改、扩建“两高”项目应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等政策要求,其中水泥熟料应严格落实工信部相关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及《河南省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  

2、“三线一单”及规划环评。项目应符合河南省生态环境管控总体准入要求以及所在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相关产业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位于产业园区的项目,还应符合所在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  

3、国土空间规划。除有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应全部进入产业聚集区。“两高”项目在谋划储备阶段,应提前判断项目性质、选址、项目用地需求、建设开发强度等是否符合要求。未取得规划许可,不得实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报告中应明确项目位置矢量坐标(测绘2000坐标系),同时提供项目用地范围与法定的城乡总体规划的套合图。  

4、能耗“双控”。项目增加值按收入法或生产法进行核算(收入法:项目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生产法:项目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优先支持拟建项目增加值能耗低于本地区GDP能耗的项目;科学论证审批拟建项目增加值能耗低于本地区工业增加值能耗的项目;确有必要建设增加值能耗高于本地区工业增加值能耗的项目,市县要确保本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成;  

5、煤炭消费替代。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或者减量替代。项目单位要采用最优耗煤设备,认真核定项目涉及煤炭消费量;按照项目的行业替代系数、地区替代系数,科学计算项目所需煤炭替代量;严格对照《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2021修订)》明确的替代方式,足额找到煤炭替代量。  

6、碳排放。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碳排放计算。  

7、区域污染物削减。改扩建项目在扣除现有工程拟采取“以新带老”措施的形成减排量的基础上,核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对于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需实施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区域削减替代方案须确保在建设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前落实到位。区域削减替代量核算依据为区域相关企事业单位实际排放核算量(满负荷正常工况下)与拟采取减排措施后正常工况下年排放量的差值(排放量按照总量减排核算规定校核)。 

《通知》要求,只有经省级部门联审函复同意的项目,方可按既有程序加快办理产能置换(涉及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  

《通知》的发布,意味着河南成为全国首个建立“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以限制“两高”项目盲目扩张的省份,而该政策也将对水泥生产线建设带来重大影响。  

行业人士表示,《通知》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河南水泥生产线建设(不含不涉及主体工程、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论证程序,杜绝可能存在的各种不合规行为,进而严格新建项目准入,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该行业人士进一步分析指出,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涉需审批环节主要为产能置换、环评、节能审查、土地审批等。当前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在一定程度上作为投资主管部门的发改委对项目的监管力度有所趋弱。加之部分地方可能存在“两高”项目投资冲动,以及项目投资主体为了项目成功上马,也可能采用一些“旁门左道”的方式躲避或与当地有关部门串通造假,从而规避了投资主管部门的监管,以至削弱了发改部门负责投资综合管理的职责履行。  

《通知》发布之后,水泥生产线建设需要通过逐级由县(市、区)政府组织论证、省辖市进行部门联审、省级部门会商联审。经省级部门联审函复同意的项目,方可按既有程序加快办理产能置换(涉及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最终通过四部门联合审查,方便信息互通,便于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可能存在的违规现象,投资主管部门能确实负起投资综合管理的职责,对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意义重大。  

另外,在审查要素中除了继续强调了建设项目需要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及规划环评及国土空间规划以外,还对能耗“双控”、煤炭消费替代、碳排放、区域污染物削减等关键提出了明确要求。  

例如,煤炭消费替代方面,要求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或者减量替代。此举意味着,接下来水泥企业项目建设需要在寻找替代能源方面下足功夫,同时也将推动水泥行业协同处置及光伏发电等替代能源的发展。  

上述行业人士明确指出,《通知》以会商联审的方式,规范“两高”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程序,严格新建项目准入,是河南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非常值得肯定,而河南的做法也有望为国内其他省份提供借鉴。






严格新项目准入 杜绝不合规行为 河南水泥行业迎“新政”!

【概要描述】近年来,国内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热度明显提升。据中国水泥网统计,仅今年全国公示拟建、在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就达到39个,加上前些年已经公布的项目,全国在建、拟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超过100条。  

这些生产线中,不乏违规者。日前,怀化市8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就因为不符合要求被停止建设,而在此前,部分省份也因为水泥熟料等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通报。那么,应该如何规范水泥行业新、改、扩建生产线?近日,河南省出台的一项“新政”或能给出答案。  

12月15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建立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其中,“十四五”新建“两高”项目按新增能耗量计算,改建、扩建“两高”项目(不含不涉及主体工程、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能耗量按改扩建后的年设计综合能耗计算。《通知》要求建立厅际部门会商联审机制,负责对拟建(含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进行会商联审。  

据省主管部门政策解读,四部门将从产业政策、“三线一单”及规划环评、国土空间规划、能耗“双控”、煤炭消费替代、碳排放、区域污染物削减等7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具体包括:  







1、产业政策。所有新、改、扩建“两高”项目应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等政策要求,其中水泥熟料应严格落实工信部相关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及《河南省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  

2、“三线一单”及规划环评。项目应符合河南省生态环境管控总体准入要求以及所在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相关产业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位于产业园区的项目,还应符合所在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  

3、国土空间规划。除有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应全部进入产业聚集区。“两高”项目在谋划储备阶段,应提前判断项目性质、选址、项目用地需求、建设开发强度等是否符合要求。未取得规划许可,不得实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报告中应明确项目位置矢量坐标(测绘2000坐标系),同时提供项目用地范围与法定的城乡总体规划的套合图。  

4、能耗“双控”。项目增加值按收入法或生产法进行核算(收入法:项目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生产法:项目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优先支持拟建项目增加值能耗低于本地区GDP能耗的项目;科学论证审批拟建项目增加值能耗低于本地区工业增加值能耗的项目;确有必要建设增加值能耗高于本地区工业增加值能耗的项目,市县要确保本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成;  

5、煤炭消费替代。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或者减量替代。项目单位要采用最优耗煤设备,认真核定项目涉及煤炭消费量;按照项目的行业替代系数、地区替代系数,科学计算项目所需煤炭替代量;严格对照《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2021修订)》明确的替代方式,足额找到煤炭替代量。  

6、碳排放。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碳排放计算。  

7、区域污染物削减。改扩建项目在扣除现有工程拟采取“以新带老”措施的形成减排量的基础上,核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对于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需实施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区域削减替代方案须确保在建设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前落实到位。区域削减替代量核算依据为区域相关企事业单位实际排放核算量(满负荷正常工况下)与拟采取减排措施后正常工况下年排放量的差值(排放量按照总量减排核算规定校核)。 

《通知》要求,只有经省级部门联审函复同意的项目,方可按既有程序加快办理产能置换(涉及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  

《通知》的发布,意味着河南成为全国首个建立“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以限制“两高”项目盲目扩张的省份,而该政策也将对水泥生产线建设带来重大影响。  

行业人士表示,《通知》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河南水泥生产线建设(不含不涉及主体工程、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论证程序,杜绝可能存在的各种不合规行为,进而严格新建项目准入,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该行业人士进一步分析指出,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涉需审批环节主要为产能置换、环评、节能审查、土地审批等。当前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在一定程度上作为投资主管部门的发改委对项目的监管力度有所趋弱。加之部分地方可能存在“两高”项目投资冲动,以及项目投资主体为了项目成功上马,也可能采用一些“旁门左道”的方式躲避或与当地有关部门串通造假,从而规避了投资主管部门的监管,以至削弱了发改部门负责投资综合管理的职责履行。  

《通知》发布之后,水泥生产线建设需要通过逐级由县(市、区)政府组织论证、省辖市进行部门联审、省级部门会商联审。经省级部门联审函复同意的项目,方可按既有程序加快办理产能置换(涉及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最终通过四部门联合审查,方便信息互通,便于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可能存在的违规现象,投资主管部门能确实负起投资综合管理的职责,对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意义重大。  

另外,在审查要素中除了继续强调了建设项目需要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及规划环评及国土空间规划以外,还对能耗“双控”、煤炭消费替代、碳排放、区域污染物削减等关键提出了明确要求。  

例如,煤炭消费替代方面,要求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或者减量替代。此举意味着,接下来水泥企业项目建设需要在寻找替代能源方面下足功夫,同时也将推动水泥行业协同处置及光伏发电等替代能源的发展。  

上述行业人士明确指出,《通知》以会商联审的方式,规范“两高”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程序,严格新建项目准入,是河南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非常值得肯定,而河南的做法也有望为国内其他省份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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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嵩基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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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2-2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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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热度明显提升。据中国水泥网统计,仅今年全国公示拟建、在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就达到39个,加上前些年已经公布的项目,全国在建、拟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超过100条。  

这些生产线中,不乏违规者。日前,怀化市8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就因为不符合要求被停止建设,而在此前,部分省份也因为水泥熟料等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通报。那么,应该如何规范水泥行业新、改、扩建生产线?近日,河南省出台的一项“新政”或能给出答案。  

12月15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建立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其中,“十四五”新建“两高”项目按新增能耗量计算,改建、扩建“两高”项目(不含不涉及主体工程、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能耗量按改扩建后的年设计综合能耗计算。《通知》要求建立厅际部门会商联审机制,负责对拟建(含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进行会商联审。  

据省主管部门政策解读,四部门将从产业政策、“三线一单”及规划环评、国土空间规划、能耗“双控”、煤炭消费替代、碳排放、区域污染物削减等7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具体包括:  

1、产业政策。所有新、改、扩建“两高”项目应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等政策要求,其中水泥熟料应严格落实工信部相关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及《河南省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  

2、“三线一单”及规划环评。项目应符合河南省生态环境管控总体准入要求以及所在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相关产业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位于产业园区的项目,还应符合所在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  

3、国土空间规划。除有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应全部进入产业聚集区。“两高”项目在谋划储备阶段,应提前判断项目性质、选址、项目用地需求、建设开发强度等是否符合要求。未取得规划许可,不得实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报告中应明确项目位置矢量坐标(测绘2000坐标系),同时提供项目用地范围与法定的城乡总体规划的套合图。  

4、能耗“双控”。项目增加值按收入法或生产法进行核算(收入法:项目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生产法:项目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优先支持拟建项目增加值能耗低于本地区GDP能耗的项目;科学论证审批拟建项目增加值能耗低于本地区工业增加值能耗的项目;确有必要建设增加值能耗高于本地区工业增加值能耗的项目,市县要确保本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成;  

5、煤炭消费替代。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或者减量替代。项目单位要采用最优耗煤设备,认真核定项目涉及煤炭消费量;按照项目的行业替代系数、地区替代系数,科学计算项目所需煤炭替代量;严格对照《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2021修订)》明确的替代方式,足额找到煤炭替代量。  

6、碳排放。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碳排放计算。  

7、区域污染物削减。改扩建项目在扣除现有工程拟采取“以新带老”措施的形成减排量的基础上,核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对于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需实施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区域削减替代方案须确保在建设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前落实到位。区域削减替代量核算依据为区域相关企事业单位实际排放核算量(满负荷正常工况下)与拟采取减排措施后正常工况下年排放量的差值(排放量按照总量减排核算规定校核)。 

《通知》要求,只有经省级部门联审函复同意的项目,方可按既有程序加快办理产能置换(涉及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  

《通知》的发布,意味着河南成为全国首个建立“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以限制“两高”项目盲目扩张的省份,而该政策也将对水泥生产线建设带来重大影响。  

行业人士表示,《通知》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河南水泥生产线建设(不含不涉及主体工程、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论证程序,杜绝可能存在的各种不合规行为,进而严格新建项目准入,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该行业人士进一步分析指出,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涉需审批环节主要为产能置换、环评、节能审查、土地审批等。当前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在一定程度上作为投资主管部门的发改委对项目的监管力度有所趋弱。加之部分地方可能存在“两高”项目投资冲动,以及项目投资主体为了项目成功上马,也可能采用一些“旁门左道”的方式躲避或与当地有关部门串通造假,从而规避了投资主管部门的监管,以至削弱了发改部门负责投资综合管理的职责履行。  

《通知》发布之后,水泥生产线建设需要通过逐级由县(市、区)政府组织论证、省辖市进行部门联审、省级部门会商联审。经省级部门联审函复同意的项目,方可按既有程序加快办理产能置换(涉及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最终通过四部门联合审查,方便信息互通,便于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可能存在的违规现象,投资主管部门能确实负起投资综合管理的职责,对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意义重大。  

另外,在审查要素中除了继续强调了建设项目需要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及规划环评及国土空间规划以外,还对能耗“双控”、煤炭消费替代、碳排放、区域污染物削减等关键提出了明确要求。  

例如,煤炭消费替代方面,要求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或者减量替代。此举意味着,接下来水泥企业项目建设需要在寻找替代能源方面下足功夫,同时也将推动水泥行业协同处置及光伏发电等替代能源的发展。  

上述行业人士明确指出,《通知》以会商联审的方式,规范“两高”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程序,严格新建项目准入,是河南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非常值得肯定,而河南的做法也有望为国内其他省份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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